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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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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总平面布局的一般规定

作者: 时间:2020-03-26 浏览次数: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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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设计,明确以下主要临时设施、场地的具体位置:

1)现场围墙(档)及出入口,场内临时道路;

2)给水管(路)网、配电线路的敷设或架设走向、高度;

3)现场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生产用房、材料堆场及库房、可燃及易燃材料存放场所、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主要施工设备存放区等。

2、施工现场应设置2个或2个以上出入口,且至少有1个出入口直接或通过场外临时道路与周边永久道路连接,并满足人员疏散、物料运输、消防车通行的要求。

3、现场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功能区应相对独立,不应相互混杂。施工现场的各类建筑材料、构配件、周转材料应分类堆放、存贮。

4、固定动火作业场不应布置在施工现场办公用房、住宿用房、可燃材料堆场、易燃易爆物存放库房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5、易燃、易爆物应按其种类、性质分别设置专用存放库房。

6、宿舍、锅炉房、食物制作间不应设置在在建工程内。

7、高压线下禁止布置临时建筑和易燃、可燃物存放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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