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消防蓝图设计-消防工程安装-验收:181-8080-8750

咨询热线:400-860-7600

消防百科

news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设置的要求

作者:成都消防设计 时间:2020-08-31 浏览次数:282

分享到:

极早期火灾预警系统的空气采样管路可依保护区域或对象做弹性的配性,以保证能达到更好的火灾侦测效果。

管路采样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高灵敏型探测器的采样管网安装高度不超过16m;高灵敏型探测器的采样管网安装高度可超过16m;采样管网安度超过16m时,灵敏度可调的探测器应设置为高灵敏度,且应减小采样管长度和采样孔数量。

(2)探测器的每个采样孔的保护面积、保护半径、应符合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保护半径的要求。

(3)一个探测单元的采样管总长不宜超过200m,单管长度不宜超过100m,同一根采样管不应穿越防火分区,采样孔总数不宜超过100个,单管上的采样孔数量不宜超过25个。

(4)当采样管道采用毛细管布置方式时,毛细管长度不宜超过4m。

(5)吸气管路和采样孔应有明显的火灾探测器标识。

(6)有过梁、空间支架的建筑中,采样管路应固定在过梁、空间支架上。

(7)当采样管道布置形式为垂直采样时,每2℃温差间隔或3m间隔(取小者)应设置一个采样孔,采样孔不应背对气流方向。

(8)采样管网应按经过确认的设计软件或方法进行设计。

(9)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故障信号等信息应传给火灾报警控制器,涉及消防联动控制时,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还应传给消防联动控制器。

181-8080-8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