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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置标准

作者: 时间:2020-04-20 浏览次数: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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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的墙面或地面上设置的疏散导流标志,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置在地面上时,宜沿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的中心线布置;

2、设置在墙面上时,其中心线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50cm;

3、疏散导流标志宜连续布置,标志的宽度不宜小于8cm,长度不宜小于30cm;

4、当间断布置时,蓄光型疏散导流标志间距不应超过1m;电光源型疏散导流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m,不应超过3m;

5、当疏散导流标志遇到的门不是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时,宜在该处的地面连续指示。

(二)疏散走道上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不含设置在地面上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疏散导流带)

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设置在墙面上时,其间距不应大于10m;

2、当设置在地面上时,其间距不应大于5m;

3、当与疏散导流标志联合设置时,其底边应高于疏散导汉标志上边缘5cm;

4、当联合设置电光源型和蓄光型标志时,灯光型标志的间距应符合本规定第3.3.1条的规定,蓄光型标志的间距应符合视觉连续的要求。

(三)设置在顶棚下的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其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0m,且不宜大于2.5m,间距不应大于20m。

疏散指示标志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宜有妨碍公众视读的障碍物。若无法避免时,应在障碍物上增设标记。

(四)安全出口、疏散出口或通向安全区域、避难区域的门,宜在门扇距地面1.1m~1.5m范围内,设置“推开”标志。

安全出口、疏散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门为单向时,必须在顺疏散方向一面的门上设置“推开”标志,在其反面设置“拉开”标志。

(五)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门扇应设置“禁止锁闭”标志,并宜设“推开”标志。室内疏散走道或室外通道的醒目处应设置“禁止阻塞”的标志。

(六)在电梯及自动扶梯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电光源型或蓄光型指示警告标志,标示火灾时不得使用。

(七)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尺寸应与疏散人员的观察距离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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