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40一2005,自2005年10月1口起实施。其中,第4.1.3、4.2.1、4.2.2、4.2.3、4.2.4、4.2.5、5.1.1、5.1.5、5.2.1、5.2.2、6.1.1、6.2.1、6.2.2、7.1.2、7.1.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一901同时废止,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一栋民用建筑可分为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两大类,在划分消防危险等级的问题上要比工业建筑繁琐,但主要应依据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使用性质、人员密集程度、用火用电多少、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来划分危险等级。
一般建议按照下面六个因素来选配适用类型、规格、型式的灭火器:
1. 根据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可判断出应选哪一种类型的灭火器。如果选择不合适的灭火器不仅有可能灭不了火,而且还有可能引起灭火剂对燃烧的逆化学反应,甚至会发生爆炸伤人事故。
2. 根据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等因素,可确定灭火器的保护距离和配置基准,这是着手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和计算的首要步骤。
3. 在选择建筑灭火器时应考虑灭火器的灭火效能和通用性。
4. 为了保护贵重物资与设备免受不必要的污渍损失,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选择应考虑其对被保护物品的污损程度。水型灭火器和泡沫灭火器也有类同的污损作用。而选用气体灭火器去灭火,则灭火后不仅没有任何残迹,而且对贵重、精密设备也没有污损、腐蚀作用。
5. 灭火器设置点的环境温度对灭火器的喷射性能和安全性能均有明显影响。若环境温度过低则灭火器的喷射性能显著降低,若环境温度过高则灭火器的内压剧增,灭火器则会有爆炸伤人的危险。本款要求灭火器设置点的环境温度应在灭火器使用温度范围之内。
6. 灭火器是靠人来操作的,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尤为重要,应对该场所中人员的体能进行分析,然后正确地选择灭火器的类型、规格、型式。通常不同的民用建筑场所内,中、小规格的手提式灭火器应用较广;而在工业建筑场所的大车间和古建筑场所的大殿内,则可考虑选用大、中规格的手提式灭火器或推车式灭火器。
建筑灭火器的正确选型是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关键。我们必须严格依据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国内几十年的消防实战经验和实验验证而确定的。新配建筑灭火器应按等效替代的原则和本规范的规定,进行建筑灭火器配置的设计和计算。有条件时亦可在同一场所内同时选配手提式灭火器和推车式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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