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多数城市消防队第一出动力量到达火场时,常出2支口径19mm的水枪扑救建筑火灾,每支水枪的平均出水量为7.5L/s。因此,室外消防用水量的基础设计流量以15L/s为基准进行调整。
美国、日本和前苏联均按城市人口数的增加而相应增加消防用水量。例如,在美国,人口不超过20万的城市消防用水量为44L/s~63L/s,人口超过30万的城市消防用水量为170.3L/s~568L/s;日本也基本如此。本规范根据火场用水量是以水枪数量递增的规律,以2支水枪的消防用水量(即15L/s)作为下限值,以100L/s作为消防用水量的上限值,确定了城镇消防用水量。本规范与美国、日本和前苏联的城镇消防用水量比较,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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