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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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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作者:成都消防验收 时间:2022-05-24 浏览次数: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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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管线敷设应执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6-2007 第3.2节的规定,成都消防工程提醒,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的传输线路应采用穿金属管、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方式布线。

2、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的传输网络不应与其他系统的传输网络合用。

3、报警线缆连接应在端子箱或分支盒内进行,导线连接应采用可靠压接或焊接。

4、桥架、金属线管应作保护接地。

3.2 设备安装除应执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6-2007 第3.3-3.10节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端子箱宜设置在专用的弱电竖井内,应根据设计高度固定在墙壁上,安装时应端正牢固。

2、控制中心引出的干线和火灾报警器及其它的控制线路应分别绑扎成束,汇集在端子板两侧,左侧为干线,右侧为控制线路。

3、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设备安装及施工过程检查记录,应填写附录表。

3.3 设备接地除应执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6-2007中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作接地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不得利用镀锌扁铁或金属软管。

2、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4Ω;

2)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Ω。

3、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应设专用接地干线,并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专用接地板。专用接地干线应从消防控制室专用接地板引至接地体。

4、消防电子设备凡采用交流供电时,设备金属外壳和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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