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项目部的消防设施、设备由项目班长负责进行检查维护工作。消防工程设计施工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巡查,定期巡查由项目班长在每月的5日前进行点检;不定期巡查由运营部每季度巡查1次。检查时发现问题的,要及时进行处理或更换,保障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性、有效性。
2、检查内容:灭火器压力是否正常;灭火剂是否在有效期内;瓶身是否有破损、配件是否齐全完好;瓶身、箱体是否积尘、生锈。消防栓、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是否完好;消防箱体是否有破损、缺失;消防龙头开闭是否灵活,水压是否正常;是否有锈蚀现象。防烟面罩、消防斧头:逃生设备是否在规定地点放置;是否完好无损;是否在有效期内。
3、消防标识牌、警示牌:是否被遮挡、覆盖;是否有破损、脱落;是否清晰、完整。应急灯、安全出路指示灯箱:外观是否完整,充电过程是否正常;断电时能否启动应急照明;照明亮度是否充足;指示标识是否清晰。消防通道、安全门:消防通道有否被占用或堵塞;安全门是否完好,开关是否灵活;安全门在工作期间有否上锁。
4、消防设施、设备检查后,检查人员要在设施、设备的《检查记录表》上签名确认,并填写《XX项目消防设施、设备检查月报表》,每月10日前上报运营部办公室。灭火器要每2年进行一次压力检测及药剂更换,更换时要用备用灭火器进行替换。无备用灭火器的,要分批进行更换,生产现场留有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标准配备数量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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