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为教室的建筑,其防火设计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要求,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如由于条件限制设在低于三级耐火等级时,其层数不应超过1层,建筑面积不应超过600m2。普通教学楼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面积和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等,应满足具体的规定。
(2)作为教学使用的建筑,尤其是教学楼,距离甲、乙类的生产厂房,甲、乙类的物品仓库以及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比较大的独立实验室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
(3)课堂上用于实验及演示的危险化学品应严格控制用量。
(4)容纳人数超过50人的教室,其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安全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且不得设置门槛。
(5)教学楼的建筑高度超过24m或者10层以上的应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的有关规定。
(6)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技术学校的教学楼体积大于5000m3时,应设室内消火栓。
(7)教学楼内的配电线路应满足电气安装规程的要求,其中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保护:暗敷时,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结构内,保护厚度不小于3cm;当明敷时,应在金属管上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8)当教室内的照明灯具表面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措施进行防火保护;隔热保护材料通常选用瓷管、石棉、玻璃丝等非燃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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