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体系是建筑中不可缺少的消防工程设计施工体系。其主要功能是在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下为人员安全分散和救活救援行动供给正确的分散指示信息。合理地规划、装置该体系对发挥体系的性能,确保有效指引人员安全分散具有重要意义。
1.应急照明控制器、会集电源的装置 应急照明控制器、会集电源的装置应契合下列规则:①应装置结实,不得倾斜;②在轻质墙上选用壁挂方法装置时,应采纳加固措施; ③设备在电气竖井内装置时,应选用下出口进线方法;④落地装置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100mm~200mm;⑤设备接地应结实,并应设置明显标识。
2.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装置。出口标志灯的装置应契合下列规则:①应装置在安全出口或分散门内侧上方居中的位置;受装置条件限制标志灯无法装置在门框上侧时,可装置在门的两侧,但门彻底敞开时标志灯不能被遮挡。②选用吸顶或吊装式装置时,标志灯距安全出口或分散门所在墙面的间隔不宜大于50mm。③室内高度不大于3.5m的场所,标志灯底边离门框间隔不应大于200mm;室内高度大于3.5m的场所,特大型、大型、中型标志灯底边距地上高度不宜小于3m,且不宜大于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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